主人公叫郑佩玉沈耀之的是《莫问来路,莫留故人》,这本的作者是Ting倾心创作的一本现代言情类,情节引人入胜,非常推荐。主要讲的是: 第4章其实我是理解他的,我只是个会杀猪的商户之女。能够嫁给他,不过是因为我运气好,遇到了当时落魄、颠沛流离的他。现在所有人都应该回归正位。他重新回到了京城,当然也就不再需要我了。我突然意识到一件事情——
第4章
其实我是理解他的,我只是个会杀猪的商户之女。
能够嫁给他,不过是因为我运气好,遇到了当时落魄、颠沛流离的他。
现在所有人都应该回归正位。
他重新回到了京城,当然也就不再需要我了。
我突然意识到一件事情——沈耀之说当时为生计所迫,他的画是不得已而画的。
找我也是他为生计所迫,并不是他真正喜欢的。
他喜欢的***,绝不是我这种来自西北会杀猪的普通女人。
我像只老鼠一样,阴暗的来,落荒而逃。
沈耀之的神情是我从未见过的认真与温柔。
我没有想过像他这样高贵的富家公子,竟然也会露出这样脆弱的一面,这样爱人的一面。
我想起那年冬天,沈耀知在他的摊位上帮人看书信,画卖不出去,他就帮人写信。
那么冷的天,他连一件像样的棉衣都买不起,露在外的手指冻得关节发红,手都在发抖。
我拿爹摊位上的十斤猪肉,去给他换了一件最好的棉衣,静静地放在了他的摊位上。
我知道这个人嘴犟得很,如果当面给,他一定不会接受。
我差点被我爹打死。
西北苦寒,那段时间猪肉贵,十斤猪肉可以换来一家人三个月的口粮。
可我不后悔。
后来沈耀之穿上了那件棉衣,那样精致而白皙的脸庞,套在那样黑乎乎的棉衣里。
我觉得实在是太浪费了。
这样漂亮的小郎君,应该被好好地养着,要是我有钱就好了。
老爹以前总说我只会混吃等死。
可自从那日之后,我开始认真地跟他学习杀猪,卖猪肉。
我爹杀猪是一把好手,可做生意一般般。
我们家做生意的本事可能都长在了我的头脑里。
我能够通过客人的衣裳和言语,判断他们的身份,并且给出切实的建议。
比如卖馄饨的老刘,我就让他多买些精瘦肉,做馄饨好吃。
做高档酒桌的老胡,我会把最好的后腿肉留给他。
那些猪下水,我就留着卖给附近的街边摊子。
久而久之,大家都知道我们莫家后继有人。
那个杀猪的老莫女儿不仅也会杀猪,还很会做生意。
我慢慢接管起了爹的摊位。
直到有一天,我看到一个身高八尺、长相魁梧的男子到处打听,有没有猪肉摊位愿意能够卖给他一百斤的肉。
没有人接他的生意,这人看上去衣着朴素,还是个生面孔,没人敢信他。
而且,我们这个小镇上能拿出一百斤肉的摊位少之又少。
万一这人拿完货给不出钱,那亏的就是小贩们,所以大家宁愿不做这个大单,也不敢承担这个风险。
他问遍了所有的摊位,都被拒绝。不得已,才在我的摊位上皱着眉头打量。